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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管理条例

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条例

 

实验室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是努力办成⑴本领域国际著名的实验室;⑵我国微结构材料材料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大平台;⑵联系国内外同行的纽带和桥梁;⑷培养造就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基地,出原创性新成果的高水平科研平台。

高水平的实验室技术队伍是实现实验室目标的基础。实验室应定位于微结构材料与技术领域的大研究平台,而不是普通的测试平台;因此要建立一支高水平、高学历和相对稳定的实验室技术队伍,做到少而精,一人多能;制定本条例,以此为依据进行高水平的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由国家、学校投资(如:“211”和“985”项目)购入的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原则上由购入设备课题组管理。由实验室统一调度管理的设备中,一部分专用性强的设备,委托课题组管理,对托管的设备,实验室与当前管理的人员或课题组签定托管协议。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所有岗位竞聘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召集专家组,负责对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选聘和解聘。

三、实验室管理的设备服务收费价格由实验室主任召集的专家组参考兄弟单位相同类型仪器的收费价格和实验室实际情况统一制定。

四、根据仪器管理人员所使用设备以及承担其它工作的情况,每年与实验室主任签定当年的工作定额协议。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从工作定额的完成情况、仪器完好率和仪器有关使用人的评价三方面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五、仪器收费收入的管理原则:实验室实行统一帐号管理,分仪器记帐。

六、仪器收费收入的使用原则:工作定额没有完成的,以实际收入的1/3作为仪器日常运行和维护费;工作定额超额完成的,以工作定额的1/3作为仪器日常运行和维护费,超额完成的部分由仪器管理人员使用,使用范围为日常支出和科研支出。

七、仪器损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验室主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应在两周内排除故障。

八、仪器维修费由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共同承担。原则:维修费少于1000元的,由仪器管理人员负担;维修费少于2000元的,多于1000元时,由仪器管理人员负担60%,实验室负担40%;维修费少于5000元的,多于2000元时,由仪器管理人员负担50%,实验室负担50%;维修费少于10000元的,多于5000元时,由仪器管理人员负担40%,实验室负担60%;维修费多于10000元时,由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协商负担。

九、实验室的日常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

十、实验仪器设备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以备实验室内部年终考核。

十一、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和离开工作岗位。请假需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单批准。如有紧急情况,需在上班前向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用电话说明以获得批准,事后由当事人和主任或副主任在请假单上共同签字。

十二、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必须掌握同类的二种以上仪器设备的操作,即由多人同时负责多台仪器设备,保证实验设备的开机率。

十三、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至少精通一种仪器的操作和实验原理,保证服务质量。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要学会对一类仪器设备的简单故障的修理和排除。

十三、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十四、实验室的实验人员的加班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签单,实验室有义务保护实验人员的合法权利,给予加班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上海市特殊人工微结构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0年1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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